张海若
顾问
中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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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若律师拥有超过15年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经验,主要处理商标、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代理过300多起复杂、涉外知产民事侵权及行政诉讼案件,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维权成果。张律师成功代理的3起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典型案件,代理的3起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案件曾入选北京高院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在最高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北京知产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深圳中院审理的多起重大案件中为客户取得胜诉判决。
张律师连续多年被World Trademark Review 评为诉讼及维权领域领先律师,曾被Asian IP评为“中国IP顶尖专家100强”。张律师带领的诉讼团队入选“Benchmark Litigation”争议解决榜单、 入选“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的 “知识产权”榜单。张律师还擅长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谈判、商业许可等,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能够以交易和争议解决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和服务。
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
张海若律师是元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和本所顾问。张律师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工作9年,在联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并共同创立铜表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曾公派赴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学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张律师是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商标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 张律师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讲授知识产权法律课程。
成功代理的部分案件
商标纠纷
• 代理美国谷歌公司(Google)在与商评委之间的2宗涉及“NEXUS”商标行政诉讼再审案件中,取得了最高院再审案件的胜诉。本案系全国首例最高院基于共存协议准许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案件。被最高
院列为年度典型知产案例、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十佳知产案件;
• 代理美国Google公司在最高院代理4起涉及Gmail商标的商标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并胜诉,成功终结长达10余年的Gmail商标之争;
• 代理瑞典沃尔沃卡车集团(Volvo)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内某公司的卡车配件构成商标侵权案中,赢得4起案件的胜诉判决,并列入当年上海高院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
• 代理美国海洋世界公司(SeaWorld)与澳大利亚海洋世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多起商标撤销案件中,取得了一审及二审胜诉,为客户与竞争对手争夺进入中国市场的先机提供助力;
• 代理美国Oracle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法院诉北京某公司侵权其“Oracle”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开庭后成功和解;
• 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在与石刚及商评委之间的“直通车”商标行政案件中,赢得最高院再审,为PICC在上市前夕解除了巨额商标侵权索赔诉讼风险;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与某公司之间的“世纪通宝”商标行政案件中,赢得北京高院二审,为农业银行解除巨额商标侵权索赔诉讼风险;
• 代理美国约翰迪尔公司(John Deere)在商标侵权一案中,在北京高院取得胜诉。该案系中国首例颜色组合商标民事侵权案,被最高院评为年度50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
• 代理丹麦丹佛斯公司与国内多主体之间在浙江宁波某区法院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成功和解;
• 代理美国宝洁公司(P&G)、日本NSK公司,美国BOSE音响等在北京高院/知产法院的商标行政诉讼,并均成功首次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
• 代理法国路易威登(LV), 荷兰喜力啤酒公司(Heineken), 爱尔兰埃森哲(Accenture), 日本奥林巴斯(Olympus), 瑞典拓乐(Thule), 韩国日进(ILJIN), 日本花王(KAO)、日本资生堂(Shiseido), 新加坡全美世界有限
公司(Best World),美国UMC 公司,瑞典Elodie公司等诸多跨国公司在最高院、北京高院及北京知产法院的商标行政诉讼中,取得胜诉裁判。
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纠纷
• 代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起诉美国某软件公司在软件许可谈判过程中拒绝交易、差异定价、附加不公平交易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中双方和解。该案列入北京律师协会
《涉外服务优秀案例汇编》,为中国企业与国外软件权利人之间的软件许可谈判提供借鉴;
• 代理法国施维雅制药公司(Ser vier)起诉某药厂销售的格列齐特片药盒侵犯其达美康(Diamicron)格列齐特片药盒包装装潢权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取得胜诉判决。此案是医药领域少有的药盒
包装受到包装装潢全支持、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胜诉判决;
• 代理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之间涉及以爬虫技术手段抓取大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代理二审。二审中双方和解;
• 代理法国雅高集团(Accor)在起诉苏州某酒店侵犯其“铂尔曼(pullman)”酒店字号的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赢得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
• 代理36氪在某公司诉其商业秘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应诉并成功和解。
著作权纠纷
• 理美国某知名作家的中国代理商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的著作权诉讼中,开庭后成功和解;
• 代理台湾某知名作家的中国代理商在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中,成功和解;
• 代理国内多名知名评书演员与某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诉讼,部分成功和解,部分进行中;
• 代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诉某数据库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涉上万篇中金研究报告,胜诉后和解。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 代理瑞典沃尔沃卡车集团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国内多个公司卡车配件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赢得15起案件的胜诉判决,其中7起案件获得全额赔偿,并列入当年上海高院发布的知
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
• 代理美国某知名音响品牌在深圳中院审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取得胜诉判决。